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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是冤家:头条快手互诉,都是商标的锅

2020年05月16日 阅读量:3076

作为国内最大的两家短视频平台,抖音和快手又上微博热搜了。5月12日,海淀法院网发布《“快手”诉“抖音”侵权,索赔500万》的文章称,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短视频运营主体)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这当然不是两家第一次对簿公堂,早在今年3月6日,头条就已在海淀法院立案起诉了快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目前双方已完成证据交换。具体来讲,在百度APP的搜索引擎中,以“头条”、“剪映下载”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页面会出现快手的广告链接,该广告的展示图片、文字中也飘红出现了“头条”、“剪映下载”等字样。当用户点击该链接后,会进入kuaishou.com域名下的快手APP推广页面,并被引导下载快手APP。然后就是快手的反击,5月起诉抖音在搜索推广中隐性使用商标,在360手机助手APP内输入“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APP的安装。


总的来说,就是二者各自在搜索广告中对竞争对手的商标进行显性使用和隐性使用,据业内人士分析,抖音的行为属于行业中的商标隐性使用,因为它并没有在搜索结果的广告中使用快手的商标,“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被判侵权的可能较低,更多的是搜索竞价排名的问题,也是百度一直被人诟病的地方;而快手的行为则属于行业中的商标显性使用,因为它不仅买了头条、剪映的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还在搜索结果的广告文字、图片中使用了头条、剪映的商标。